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区域国别研究院专职研究员 计飞:“2024海外新兴市场的趋势、机遇与挑战”主题演讲

其他国际市场, 东南亚市场, 中东北非市场 作者: EqualOcean 2024-07-12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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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6日-27日,由出海全球化新型智库EqualOcean主办的「2024出海全球化百人论坛」(GGF2024)在深圳机场凯悦酒店圆满落幕。本次论坛吸引了136位嘉宾登台发言,3000多名观众到场参会,成为2024年中出海方向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活动。

在6月27日举办的海外洞察论坛中,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区域国别研究院专职研究员、研究生院院长助理、硕士生导师、云山青年学者 计飞 发表了题为“2024海外新兴市场的趋势、机遇与挑战”的主题演讲,以下为计飞先生发言:

大家下午好!我是来自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区域国别研究院的专职研究员计飞,很荣幸能接到会议主办方的邀请,同在座的来自商界、学界、政界的各位朋友进行一个简短的交流。个人情况介绍由于时间限制在此就不在做具体介绍,大家可以在公开网络途径了解到。

企业出海在近年已经成为一个流行的词汇,由最早的学术研究、企业实践逐步转变为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那么究竟应该怎么样去看待评估出海目的国的政治经济风险?采取何种出海方式?如何准确把握对象国的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如何在当前中美激烈战略竞争、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更好地出海,实现海外经营的目的?这些都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这刚好回应了本次发言的主题,即2024海外新兴市场的趋势、机遇与挑战。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新兴市场与全球经济的连接门槛大为降低,通过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等方式就能参与到世界经贸往来中。与此同时,新兴市场的价值链提升空间和产业政策实施空间日益受到限制,其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有限,特别是对于初级产品而言,被“锁定”在全球价值链和产业链的低端,已经完成工业化进程的发达经济体也尝试利用自身在国际经贸规则领域的主导地位,对新兴市场的产业政策进行限制。

尽管中国和新兴市场各自的经济发展任务存在着明显差异,但是两者有着天然的互补性和较强的契合度,双方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既有差异为实现双边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事实上,中国在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的过程中,相关优势产能恰好是新兴市场和地区所急需的。随着中国在全球价值链和产业链的水平提升,原有价值链中的相关行业和产业会通过传导效应的方式延展至价值链的上下游,众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参与国际经济的程度和水平会得到明显提高。与此同时,新兴市场的区域一体化也将极大促进来自中国的商品、人员、劳务和资本以更便捷的方式流入对方市场,新兴市场工业化所必需的生产能力也会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提升。更多来自新兴市场的优质商品会出口至中国,让更多的普通民众享受到双边合作所带来的切实好处。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加快实现同包括新兴市场在内的广大发展中经济体的经贸投资合作是新时期中国应对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合理选择,这并非意味着中国将放弃同发达经济体之间的原有合作关系,更不是所谓的“脱离美日欧、拥抱亚非拉”这种非此即彼的选择,它是对中国已有的国际经济合作构成了有益补充。短期来看,非洲、拉美、东南亚地区无法替代发达经济体在中国经贸投资市场、科技装备产品和企业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巨大优势。我们需要对中国和新兴市场国家合作的具体内容、趋势性发展方向和定位有着清醒且客观的认识。

换言之,企业出海可能更多需要的服务和咨询是,一国一策、一企一策,重视不同国家、不同企业的差异性特征和客观规律。打个比方,在座的企业家有在东南亚地区经营光伏领域,如果说涉及到赴美出口的贸易形式,可能需要对企业的运营决策进行重新思考和布局调整;如果说对墨西哥等国有着涉及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巨额投资,拟出口目的国同样是美国的话,那么未来的增量投资可能需要更加慎重。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了太多太多的类似情况,现阶段,单纯的依靠早期打拼而来的资本积累、仅凭一腔热血便出海的群体,毫不客气的说,绝大多数往往会碰的头破血流。这些小的案例实质上反映出的是企业投资受到国家间关系影响的重大现实,不懂经济经营不好企业,不懂基本的国际关系和区域国别研究,企业难以走远做大做强。进行海外投资,企业需要重视契约精神,有一定的投资品味。

对于企业而言,民企需要形成合力,重视商会在对外合作中的关键性角色。广东省在开展对外经贸产业合作过程中,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民营企业在合作中扮演了主力军角色,依托各层级的中非民间商会,粤非合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立足于对象国、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民间商会会更为熟悉东道国政府等机构的运作方式,更为了解东道国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更为掌握东道国的社会风俗习惯,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不确定因素,提高合作效率。

对于政府而言,政府并非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但是可以通过政策引导等方式间接影响、支持企业的出海活动。政府、商会和企业在开展对外合作中的职能、角色和定位不同,各方可以形成合力,发挥各自的优势所在。政府在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的同时,通过我驻外使领馆、国家相关部委等,重点关注新兴市场驻华使领馆、主权国家经贸投资主管部门、区域一体化组织及各类国际组织,在民营企业等投资主体间扮演牵线搭桥的作用,建立政府、商会和企业间的沟通平台,共同助力企业出海的顺利推进。

在开展企业出海合作中,除了前文中所述的民营企业外,国有企业也在经贸往来、双边产能合作中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在之前的调查研究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企业家对同国有企业开展合作可能存在着一定的自身考虑。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已经充分证明了其合理性,在现阶段,特别是开展对外合作过程中,需要更好的坚持“竞争中性”的原则,在市场经济中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同视之,以公平竞争的方式逐步扭转原有资源配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扭曲状态,提振市场活力。事实上,在包括非洲大陆的广大区域中,国有企业在开展对外合作中发挥着基础性的关键作用。相较于民营企业等其他参与主体而言,国有企业在新兴市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聚等方面都有着天然优势,其前期参与能力、参与意愿和示范作用都会明显优于其他主体。

本土化立法的背景介绍

近年来,部分新兴市场通过制定或实施相关本土化的法律法规,先后开启了本土化的立法进程。具体来看,本土化的立法进程既有主权国家和普通民众希望改变贫穷落后面貌的长期愿望,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新兴市场对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动态变化特征的自身理解和看法。

以非洲为例,非洲大陆自然资源丰富,包括石油、天然气、各类矿产能源均位居世界前列。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坐拥如此丰富的各类能源资源,非洲主权国家却长期未能改变自身贫穷落后的状况,资源要素禀赋未能转化为新兴市场实现经济发展的有效动力,未能推动新兴市场整体工业化进程,未能惠及新兴市场普通民众的生活水平改善和提升。非洲长期有着“被遗忘的大陆”之称,因此,为了促进自然资源对非洲经济的带动和发展,进而打破非洲的“资源魔咒”,主权国家通过选择本土化立法,尝试以法律条款文本的方式加快各国经济发展进程。在某种程度上,本土化立法被新兴市场视为改变当前不公平、不合理现状的重要途径。

本土化立法的具体内容

截止目前,学界对本土化立法并没有严格的统一定义,特别是考虑到各个主权国家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工业化水平和产业结构不一,各国对本土化立法的具体称谓、具体操作和具体执行存在固有差异。本土化立法本身就具有动态发展的特点。南非、津巴布韦、肯尼亚、乌干达、赞比亚、尼日利亚、坦桑尼亚和加纳等新兴市场对本土化立法的描述不尽相同,同时存在“经济赋权”“本土化”“本土成分”“国内成分”“国内本土成分”等多种具有内涵一致性的说法。从相关主权国家的法律条款文本来看,本土化立法侧重强调来自外国的投资者在东道国开展投资活动时,需要增加对所在地商品和服务的采购幅度,提高当地雇员的所占比例,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东道国合资方的持股份额,加强对东道国的技术转让,确保投资方履行社会责任、与所在国民众关系和谐融洽等。

在当地采购问题上,本土化立法均对外国投资者的购买对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在东道国可以自身提供相关商品和服务的情况下,南非、加纳等国家均要求投资方优先购买来自东道国的商品和服务。非洲主权国家甚至对购买的数量占比或采购行为持续时间予以明确规定,例如,加纳要求在该国从事石油行业的投资者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以不低于六成的比例持续购买当地商品和服务,南非则要求从事矿业开采的外国投资者购买当地商品和服务的比例为70%以上。

在本地雇员问题上,部分外国投资者在早期阶段会采用雇佣母国员工、以劳务输出等方式参加东道国建设,当时遭到反对和阻力也较小。但是,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多的新兴市场开始从创造就业岗位、提高就业水平的角度出发,在本土化法律中对外商投资者雇佣东道国员工给予了下限规定和具体要求。除了普通雇员比例外,部分新兴市场还要求外国投资者对暂不能胜任具体工作岗位的本地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同时还对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本地占比予以高度关注。

在股权比例问题上,本土化立法主要体现在东道国在合资企业中应享有一定比例的股权或股份,但是在具体的合作形式上,不同新兴市场存在着一定差异,部分新兴市场政府会指定具有官方背景的企业持有股权,或者是非指定的东道国私营企业参与外国投资者开发项目即可。例如,在西芒杜铁矿资源开发过程中,几内亚政府就一度要求获得包括铁路、港口在内的基建设施15%的股权,且一改此前在开发末期才移交给东道国的惯例,尝试在初始阶段就拥有对项目的控制权。

在社会责任问题上,新兴市场较为关注外国投资者履行社会责任的议题。对于企业来说,积极同投资所在国、所在地保持良好的关系,更多是习惯性的行为,即东道国法律未明确规定,但企业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愿意履行社会责任。但是,在本土化立法后,新兴市场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需关注东道国环境问题。部分国家政府还要求相关投资者拿出一定比例的特许权使用费给所在地政府或社区,使当地民众享受利好。

本土化立法的实施效果

客观而言,本土化立法在部分新兴市场还是取得了一定成功。开展本土化立法后,外国投资者对该国本地商品和服务的购买比例已超过七成。在主权国家短期内难以有效调整传统经济结构、外部需求动力又不足的情况下,本土化立法有助于缓解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失业率居高不下等多重负向因素的叠加,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非洲主权国家所面临的巨大财政支出压力,让更多普通民众享受到本土化立法所带来的切实利好,防止社会可能出现的动荡不安。正是基于上述考虑,越来越多的新兴市场国家重视本土化立法,并将这一政策视为应对各国所面临现实问题的有效举措。

但是,由于非洲大陆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环境条件都存在着较大差异,即使是采取相同政策内容的本土化立法举措也极容易导致出现不同的政策实施结果。部分经济体的本土化立法举措却未能取得预期成效。部分原因在于相关非洲主权国家未能在实施本土化立法和持续吸引外商投资之间取得适度平衡,对于本土化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缺乏科学有效地判断,本土化立法的具体条款本文又存在表述不清、过于模糊等问题,在自身能力水平尚不足的情况下就贸然大范围推动本土化立法,不仅导致未能给外商投资者提供符合标准的商品和服务,反而使得部分外国投资者因缺乏事前有效沟通等原因而激化双方矛盾,外国投资方与主权国家之间的争端事件呈现出上升态势,长远来看,外资被迫撤离更不利于新兴市场的经济发展,也与本土化立法的初衷背道而驰。

此外,在非洲主权国家实施本土化立法过程中,对涉及本地商品和服务购买、本土化立法的覆盖行业领域等法律规定,也引起了广泛争议。结合本土化立法的实施内容来看,有观点认为,这与世界贸易组织所倡导的非歧视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存在明显冲突。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即对于进口商品和本国生产的商品不以人为手段加以干涉限制,禁止采取含有比例和具体数量要求的本土化规定。世界贸易组织所公开的裁决结果显示,绝大多数涉及“本土化”内容所引发的国家间纠纷和争端,容易被世界贸易组织的仲裁机构视为存在歧视性政策的做法。在新兴市场实施本土化立法后,部分外国投资方对开展对非投资的态度更为慎重,短期内对非增量投资有所减少。

最后,再次对会议主办方的邀请表示感谢,以上观点仅是个人的一点浅见,不妥之处供大家批评指正。企业出海已经告别了以往单打独斗的阶段,更多需要抱团形成合力,通过科学决策实现企业的既定目标。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在企业出海、海外利益保护方面有着长期深耕经验、熟悉掌握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同中外相关主体保持密切友好关系的我们科研机构而言,愿意为企业提供高水平的战略咨询服务工作,为中国企业的成功出海保驾护航。祝各位企业家成功实现既符合自身盈利、又契合国家现实发展需要的高品位投资!

谢谢大家!